办理补发结婚证书的申请程序如下:若在过去两年内在各地县级婚姻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夫妇,其资料仍保留于原注册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内。
此时,申请者只需要携带双方有效的户口簿、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原始的婚纱合照前往初次领取结婚证书的场所进行申请,当日便能提取新的结婚证书。
然而,如果你在注册登记已超过两年的时间之后才欲补发结婚证书,那么你需要首先到各级县级的档案管理机构查阅并获取注册文件的相关信息,然后带上这些文件副本、户口簿及个人身份证件以及所需的婚纱照(与初次领取证书时相同)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同样可以在当日取得新的结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