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职务侵占行为设立的定罪处罚原则,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以下列层次为参考标准:
(1)当行为人所涉及的职务侵占金额达到法定较大范围时,可以将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作为主要衡量标准;
(2)当行为人涉及的职务侵占金额已经累积到数额巨大的阶段后,我们可以以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为判断依据。
此外,除去初步确定的量刑起点以外,我们还需要考虑被告人的职务侵占金额以及其他可能对犯罪构成产生影响的因素,以此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从而最终确定基准刑。
具体来说,如果被告人的职务侵占金额超过了法定较大范围但尚未达到数额巨大的程度,那么在一类地区,每增加20000元的金额,或者在二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的金额,都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刑期。
对于那些职务侵占金额已经超过数额巨大起点的被告人,如果其涉及的金额在40万元以内,则可以增加三年以下的刑期;若其涉及的金额在4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则可以增加三年至五年的刑期;而如果被告人涉及的金额超过了200万元,则可以增加五年以上的刑期。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可能会导致刑罚量增加的情况,也需要在量刑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