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内,若因自身行为不当或失误导致雇主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往往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金与赔偿款。
然而,若劳动者的违规行为对雇主经济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根据双方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主有权向该名劳动者索求相应的经济赔偿。雇主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赔偿时,可以在劳动者本人的月度工资中顺位扣减相关数额用以抵偿损失。
同时,如果企业通过适当的程序及原因单方面解除了雇佣关系,即所谓的“合法解雇”,在此种情况下,雇主不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只需将劳动者的薪资结算清楚并出具正式的离职证明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