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这种行为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指出,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日的正常工作时长不应超过八个小时,而每周的总工作时长则不宜超过四十四个小时。因此,可以清楚地看出,一日之内连续工作十四个小时的情形显著违背了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