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可对相关人员进行取保候审,这主要是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涉案人的人身状况而定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只要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的风险与危害,并且该犯罪嫌疑人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特殊情况,或者是孕妇、哺乳期妇女等,同样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那么就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然而,对于醉酒后咬伤警察的行为,这无疑构成了妨碍公务罪,如果情节严重的话,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但至于是否符合上述所述的取保候审条件,则需要由法院或公安机关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