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赃款财物的处理,应根据损失的实际金额进行清偿;任何超出该金额的款项,均被视为额外赔偿损失,而并非单纯的退还赃物。若犯罪行为人在案件中同时交出了赃款与损失总额,您拥有权力要求将所有款项全数返还给您。若是犯罪嫌疑人自觉认罪并积极退回赃款,法院可适当予以从轻量刑。所谓“退赃”,即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及他们的代理人遵照各类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主动性或被迫性地在第一时间内将所非法获取之财物直接退还受害者或是上缴司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