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耕地上修建暂时性的彩钢结构房屋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关键在于其是否拥有合法的审批许可证。
依据现行相关规定,不论是城市地区或者农村地域,建筑物的新建或者扩建皆需通过审核批准。若未取得合法的审批许可证,即便该建筑实际上是为满足现代农业生产的需求而建立的短期设施,亦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定存在之物。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基本农田作为重要的耕地资源,严禁因搭建彩钢棚等非农业用途的建筑物而对其肥力、利用率及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