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继承人享有放弃继承权的权利。关于这点,法律明确指出,在继承活动正式展开之后、遗产分配之前,任何继承人皆可通过书写方式来表达自己对于继承财产的否定意愿;若在规定期间内未有明示表达即视为已自动接收了继承权。换言之,只要该继承人在规定期限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了明确的拒绝继承表态,且其在做出决定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种拒绝行为就被视为合法有效,继承人有权选择是否继承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