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电动车驾驶者在穿越斑马线时无任何过失,那么他们并不需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而应该是机动车方为全责承担。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应基于当事人各方实际行动对事故产生的影响及其过失程度的轻重来进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