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在未设有红绿灯的交叉路口横穿公路时发生意外碰撞事故,其相关责任认定会依据以下几种情况而定:
第一,若行人并无任何过失行为,则机动车应承担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二,倘若能提供充足证据表明行人存在某方面的过失,那么机动车方在责任划分上可适当减轻;
第三,如果机动车本身并无任何过错,但仍由行人负全部责任,那么机动车还需承担起不足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