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长时间拖欠债务未偿还的问题,尤其是鉴于当前经济压力所导致的财务困境,解决办法之一是与债权方进行诚恳的协商,寻求债务延缓或制定明确的还款方案。若债权方同意,这将能够暂时减轻资金压力并为后续强制还款提供助力。
然而,关键在于当下需努力赚取收入用于尽快还清债务。
为了避免与上门催收人员产生直接冲突,我们应当学会保持冷静,避免因为过激反应而使事态进一步升级,从而引发无法预料的麻烦。
在与上门催收人员沟通时,对方可能会在原有的债务本金和利息的基础上附加大量的滞纳金、上门收取费用等等额外费用。这个时候,我们需要与对方进行详细的核算,以便了解到底有哪些额外费用需要承担。
假如对方采取了暴力行为、侮辱性言语或者限定个人自由的做法来进行催收,那么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尽量避免与其产生直接冲突,可以考虑答应其提出的某些要求。但是,一旦脱离了其控制范围后,我们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以维护自身权益。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第二十九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以合法、适当方式为逾期借款人提供还款提醒服务。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和外包机构进行债务催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来损害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
(二)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使用误导、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清偿债务;
(四)向公众公布拒绝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五)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催收;
(六)其他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