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雇佣关系中的劳动安全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述:若是由于该雇员在执行其劳务任务过程中遭受到了损害,则须依据这两个方面的过错程度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出现雇员在提供劳务服务的整个环节中造成他人身体损害或是财产损失的情况,按照通常的解决办法是,雇主需对此承担起主要的经济补偿责任,然而这种责任并非绝对的,倘若雇主发现有任何雇员具备故意或严重过失的行为,那么他有权在尽到自己的侵权责任之后,向该雇员追讨应有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