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定合同的人士并不需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原因在于,在当事人签署合同时,他们有权自由地选择合同条款和条件。在签订了书面协议之后,合同所规定的条文就彰显出了两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因此,所有的责任都将由这两方当事人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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