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出院手续的详细办理流程:
1.在出院结算阶段,病患应先行通过护士站进行相关事务的办理,对是否需要携带出院药物以及确定具体的出院结算时间与相关事项进行确认。
2.对于需要自行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来说,他们只需携带着住院押金收据,即可前往住院处的出院窗口办理结清费用的手续。
3.若您属于离退休职工或是享有社会保障制度福利的人群,您的结算过程将会相对复杂。记账完毕后,须通过医院护士站将相关信息传递至医保办公室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方能在出院窗口办理最终的结算手续。在此期间,病患都必须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医保卡(若曾经发生过急诊费用,也请务必一同携带)至出院窗口进行结算手续的办理。
4.对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者而言,在出院之际,病患应携带住院押金收据、相应合作医疗证件(卡)、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如果涉及到转诊程序,则必须携带转诊证明)至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