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董事长之流程如下:鉴于股东大会享有罢免股东职务之权力,只要由持有超过百分之三以上公司股权的股东发起议案,经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形成罢免其董事职位之决议,即可实现。在这种情况下,若董事长失去了董事这一职位,他将无权再担任董事长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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