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行政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为2年。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的含义是,行政机构有权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主体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的合法有效时限。若违法行为已超出此期限,则不得再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若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能被发现,将不会被施加任何行政处罚;如果其中涉及到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等方面,并且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后果,那么上述期限将会被延长至5年。但需注意的是,这仅限于特定情况,具体规定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前述规定的期限,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的违法行为,则自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