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斗殴事件后进行伤情鉴定的程序如下:
首先,伤者需向公安机关报警,并明确表达对伤势进行鉴定的请求;
其次,公安机关接到此类伤害案件举报后,必须于二十四小时之内签发伤情鉴定委托书,同时通知伤者应前往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伤情鉴定工作;
最后,伤者收悉委托文书之后,务必亲自前往鉴定机构接受法医的接洽与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