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实施跳楼的行为,构成了教唆自杀的违法行为。所谓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主体通过劝导、利益诱惑、强制命令、威逼恐吓等手段,促使原本没有自杀倾向的自然人产生自杀的坚定决心并付诸实践。对于此类教唆自杀的行为,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进行法律追究。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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