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动过程中,请务必关注以下重要事宜: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欲将其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士,需得到其余半数以上股东的批准,且该等股东应以书面形式知会其他股东并获得其对股权转让的明确同意;
其次,对于已经获得股东同意进行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最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持有之公司股份,自公司正式设立之日起一年内禁止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