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饲养之宠物猫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其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若有证据证明,该伤害乃由于受害方故意挑衅或是重大过失所致,则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地予以减免责任。
然而,假如在为动物提供保护时疏忽大意而导致他人受到损害,其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仍应负责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能证明受害方是故意为之,那么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的赔偿责任便可得到适当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