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欲降低员工薪酬而非直接解雇之,此举实属违法行为。在处理此类问题前,您有权利与公司洽谈相关事宜。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建议您立即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擅自降低劳动者报酬,劳动者有权以未能按时、足额获得报酬为由,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若您仍希望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则仅能主张工资差额部分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