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问题中,关于婚内所产生的债务责任分配问题,通常是通过夫妻双方的协商解决,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明确规定。若双方达成共识,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确定共同偿还债务的责任分配,或是在未对共同债务进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这些债务应当被认定为由原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