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商场未能充分履行其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有顾客在此场所内滑倒受伤,那么该商场便应当对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负责,同时可以与该商家进行积极协商以达成合理的赔偿方案。
然而,若是在商场已经实施了适当的防滑措施,并尽全力去确保每位顾客的人身安全和利益的前提下,仍然发生了摔倒或跌伤事件,那么商场已经尽到了足够的警示义务,无需对此类事故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地面上存在明显的油渍或水渍等情况,这无疑表明商场在管理方面存在过失,此时商场便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