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往往只有在夫妻双方均知情且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当某方对债务的存在全然不知情时,该债务通常不被定义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主要是因为,承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需满足夫妻二人共同签字或一方在事后予以明确认可的共同意思表示原则;
其次,要么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其中一方主动承担了家庭生活所需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压力。
然而,无论是哪种情况,夫妻共同债务都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