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若商家实施了欺骗性的销售策略或服务提供,应遵照消费者提出的要求,给予额外补偿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补偿额度将以消费者实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为准,以三倍作为上限;若补偿金数额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需强制执行五百元的补偿标准。
此外,如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则依其规定进行调整与执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