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提起诉讼后的详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当事人若遭到起诉,并经人民法院予以获准立案之后,自立案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将以案件起诉状副本的形式送达给被告人;
其次,被告人应该在接到此份起诉状副本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答辩状予法庭。假如被告人未在此期间内提交答辩状,也并不妨碍人民法院继续进行对该案的审判过程;紧接着是人民法院有权经过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开庭的具体时间;接下来的环节便是开庭审理案件和最后的判决阶段。这些步骤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