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家长存在严重侮辱亲生子女的情况,孩子在特定情境下有权寻求警方协助处理此类问题。把家长恶意侮辱孩子视作一种家庭暴力,触犯了我们的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成员间的故意行为,伴随着残酷的折磨,涉及到包括身心伤害在内的各种虐待方式,以及可能的性侵害。
根据我国现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中所列明的各项规定,当孩子处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处境中时,他们有权选择寻求公安部门的协助解决困境。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