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问题的解决方案须依据实际状况予以制定和实施。其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若因人为失误损坏引起下水主管道出现漏水现象,相关责任人需自行出资对其进行修复;
其次,若确认该问题系由上层居住者的不当行为引发,上层居住者将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在确认下水主管道为自然损害的情况下,若下水主管道尚未超出质量保证期限,则可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申请,要求其负责下水主管道的维修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