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诉讼案件的最终执行日期设定在六个月以内;执行法院则需在立案当日起算的六个月之内完成案件的执行工作,而对于非诉执行案件,其执行期限则应设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必须向本院院长或者副院长提交申请,并在期限届满之前的五天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