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跟随挡杆”操作所引发的汽车损毁问题,驾驶员理当承受主要的责任。若是物业已经设置了明确的警示标志,而驾驶员却不顾警告仍旧进行“跟随挡杆”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驾驶员便存在着主观上的过失,因为他明明知道这样做会导致汽车被砸坏的结果,却仍然违反了警示标志的指示,因此,他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
至于因“跟随挡杆”行为所导致的栏杆损坏,同样也应由驾驶员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