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合同时产生的争议,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有效处理:
首先是协商解决方式;
其次是借助于第三方的调解来化解矛盾;
此外,对于不想或者无法通过前两种方法解决问题的,可以根据之前签订的合伙协议中的约定仲裁条款或在事后与各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最后,如果在合伙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仲裁条款,且事后也未能就此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那么此时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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