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具有旁听权益且我们鼓励您进行适度参与。有关案情的公开审理总会如期举行,然而请确保您持有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以备核查。对于一些特定的法院而言,您可能需要提前通过相关渠道来与他们取得联系,以便获得更具体的安排指示;另一方面,有些法院则会在正式的审理过程中,要求对所有旁听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当人民法院作出正式开庭审讯的决定之后,必须确立合适的合议庭成员并及时向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师发送起诉书副本,最晚应在开庭前十天完成此项工作。在正式开庭之前,审判人员有权召集公诉人、当事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诸如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事项进行深入探讨,了解实际情况,倾听各方意见。在确定了开庭日期之后,人民法院有责任将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同时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最晚应在开庭前三天送达。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三天预先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以上所述的各项活动都应该被详细记录下来,并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共同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