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向回购与逆向回购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正向回购是指一方投资者以一定规模、符合条件的债券做为本金抵押,从融资市场融入资金;
同时,该投资者需要承诺在将来某个时间点重新买入原先抵押的债券,从而完成整个回购交易过程。而逆向回购则是指资金融出方(如银行或基金等)将资金借予资金融入方(如企业或个人等),以此为条件,接收融入方提供的有价值的证券做为抵押品;在未来的某一特定时间,融出方可连同利息一并收回,当确认所有融资本息已得到偿还后,融资方应如约解除原先设置的资产抵押。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除外: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转让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份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当在六个月内依法转让或者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