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关部门对于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对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的最长时限为六个月。
具体来说,对于当事人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各类资金的冻结,其最长的冻结期限应控制在六个月内;而对于动产的查封和扣押,其期限则应当遵守“一年”这个标准;
此外,针对不动产以及其他各类财产权的冻结或查封期限,也应设定为两年以内,除非有特殊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另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