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明确了解自身是否正在面临诉讼,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若您已经收到与案件相关的短信息通知,其中应包含案号、开庭时间以及受诉法院的全称和案由等信息,并准确告知您具体的开庭日期。
其次,倘若您已收到寄自法院的传票,通常情况下,负责处理该案的法院书记员在正式发出邮件之前,会先通过固话联系被告以确定其收件地址,而若案件在被告所在地提起,他们亦可能直接电话通知被告亲自前往法院领取相关文书。
最后,您也可以主动致电法院,找到受诉法院的人工客户服务热线,提供您的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便可查询到自己是否仍处于未被起诉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