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校内发生了学生遭受伤害事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有权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的请求。在此情况下,学校作为可能面临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需对自身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证明,故可申请对受伤学生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以便明确其所需负担的具体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