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品房屋顶漏水现象系因建筑本体固有之质量瑕疵引发,同时尚未超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则此责任应由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进行必要的维修修复工作。
然而,如果屋顶漏水并非源于建筑物本身体质问题,亦非业主方人为因素所触发的,则相应负责维修处理的责任将归属于物业管理机构。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