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婚姻破裂,当配偶在离婚之时以其名下所有存款已被消费一空为由进行辩解时,我们决不能仅仅听取他/她的片面之辞。为了验证实际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查询相关消费记录和银行账户流水,以此来确认是否存在将家庭存款进行转移的现象。若家庭收支之间出现巨大的差异,那么很可能就是因为存在着资金转移的情况。因此,我们需要打印出所有银行卡的流水账单,并妥善保管这些证据,以便于查明存款的具体流向。若配偶声称存款已经全部用尽,我们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消费凭证。倘若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我们便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若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试图通过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该方应予以少分甚至不予分配。离婚之后,若另一方发现前述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