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婚姻存续期间的男方不幸患上了精神疾病,而女方具备良好的经济基础或者生活能力以满足孩子的抚养需求,那么法律通常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身体状况较为稳定的那一方。
然而,倘若精神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有足够的能力和愿望来承担起对这位精神患者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且得到了配偶的认可与同意,那么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由这位精神患者的监护人代为照顾和养育。在法院做出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时,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以及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发展的角度出发,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