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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能要求翻供吗

在看守所能要求翻供吗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7-19 13:21:35 已帮助14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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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能要求翻供吗
若曾遭受过拘禁,那么在法庭正式开庭之前,您都有权利去重新陈述事实,即所谓的“翻供”。只要您所更改的内容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与说服力,那么便能得到认可和采纳。举例来说,假如您曾因为想要逃避责任或出于某种原因而作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述,那么如今您决定改变这一点,并向公众展示事件的真相,这样的行为是完全合法并且可行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您所提供的新证词必须真实可靠,同时也需符合逻辑推理,能够经受住他人的质疑和审查。否则,他人可能会对您后期的供述产生怀疑甚至不予采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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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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