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丈夫离世之后,他所遗留下来的全部负债并非必然由其妻子负担。若该项负债为夫妇二人之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即必须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
然而,如属个人债务范畴,则妻子无须负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当配偶其中一方不幸离世时,尚在人间的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