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过程中,警方并不会以个人电话的方式与嫌疑人取得联系,而是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向嫌疑人发出传唤通知书;
如若采取口头传唤方式,亦须现场展示警务人员的相关证件。
此外,公安部门在对犯罪行为受害者或其他证人进行问询时,可以选择前往受害者所属单位或居所开展调查工作;必要情况下,也可依法通知受害者前往公安机关提交书面证词。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公安机关外部,人民警察对受害者或其他证人的询问活动,也需出示相应的工作证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