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不仅仅是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更是触犯法律法规的重患。依据其所涉及的危害程度与暴行的恶劣程度,可以将之划分为违规行为、违法行为以及刑事犯罪三个等级层次。当校园欺凌及暴力行为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足以构成犯罪事实时,就必须考虑适用多种具体的刑法罪名,例如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