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追讨到款项仍充满变数。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仅凭微信转账记录作为唯一凭证,若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得到确认,并可充分证实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款契约之债,那么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向债务人主张索回欠款。
然而,仅有微信转账记录这一孤立的证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关证据以供查实,并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在此情况下,债权人除了提供微信转账记录之外,还应依法收集诸如借条、收据等其他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借款契约存在的证据,以便于法庭对事实真相进行全面审查和认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