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享有作为共有人对于财产的处置权,包括无偿转让部分或全部的产权给未成年子女。这需要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赠与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赠与行为属于单方面承担义务的合同类型,被赠与人并不需要作出相应的回报,因此属于纯粹获利的合同。换言之,夫妻在决定离婚时,只要双方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便可向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完成房产过户至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手续,而这在法律层面上是完全合法且可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