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工伤所导致的骨折情况下,可能被评定为工伤十级伤残,这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业鉴定结果而得出的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即是对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
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共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从最严重的一级至最轻微的十级依次递减;而生活自理障碍则划分为三个等级,包括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生活大部分无法自理及生活部分无法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标准由我国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多个部门共同制定并发布。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