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仅依据嫌疑人或被告人口供而无其他确凿证据是无法证实其刑事责任的。在所有诉讼案件的判决中,我们始终重视并强调证据的重要性,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査研究,而不是轻易地采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口供这唯一的证据,却缺乏其他确凿证据来支持,那么仍然无法判定这位被告有罪且予以相应的刑法处罚;反之,若没有被告人口供的情况下,但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其罪行,那么同样可以判定该被告有罪并给予相应的刑法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