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可能导致他人财产损害而为之,则须满足一定条件方能构成故意毁损财物罪,并因此面临刑事处罚。具体而言,该罪行的成立需具备如下要素:
首先,必须对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至少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其次,行为人需有三次及以上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行为记录;
最后,行为人还应召集三名及以上人员共同实施公开毁损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院通常会依法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