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公司强行要求员工加班的情况时,员工有权与公司进行适当的沟通和协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地拒绝无理的加班要求。
然而若公司仍旧固执己见,强迫员工参与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活动,给员工带来了实质性的权益受损,那么受影响的员工可以通过依法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或者选择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