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更改为户主的几种常见情况以及办理所需的程序如下:首先,若原来的户主已经离世、被宣布处于失踪状态或是被宣告了死亡,此时需要户内的直系亲属亲自前往当地的派出所,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同时还需提交相关的死亡证明文件、法院关于死亡或失踪的确权判决。
其次,如果原先的户主有意将户口迁移至其他地方,这时候则需要户内的其他成员前往派出所填写申请表格,同时提供迁移的相关凭证。
最后,倘若由于房屋产权问题,需要对户主进行变更,那么申请人就需要前往派出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有效的房产证作为证明材料。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户口是指住户与人口的统称,其承载物即为户籍(户口簿),这是由各地警方所属的户政管理机构精心编制而成,用于详细记录和保存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在户口登记时,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的。
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若是多名家庭成员与户主共同居住于同一处,那么就可以此作为认定一户的依据,同时以户主为主导;
第二种为,如果户主为单身者,其独自居住并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那么他也可以自动成为该户的户主;
第三种,当人们居住于机关、团体、学校、企业或事业等单位内部,以及公共宿舍中时,他们可能会共有一个集体户,或各自备案成立新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